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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其前身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所属“商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饮食服务发展中心”。2000年,二单位合并为
“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后归属国家经贸委。经贸委撤销以后,归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中心主要职能包括开展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行业有关活动,促进商业发展。商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特有工种考评员资格标准和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拟定。商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职工技术教育、技术交流和技能竞赛组织、劳务技术交流组织、相关产品展览活动和学术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与认证咨询。
近几年,我中心与有关单位合作举办了“北京国际快餐设备技术用品博览会”、“中国酒店饭店设备技术博览会”、“中国月饼节”等14届大型展会和活动,其中很多工作得到了商务部、国家技监总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同时对外开展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已开展包括营销师、职业经理人、项目管理师等多个工种的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现在我中心已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及组织大型活动的工作机构和高素质人才队伍。
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推广中心办公室于2006年4月13日批准设立,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营销师、 职业经理人、项目管理师等系列认证体系、考试体系和培训体系的建设;培训教材的指定、编印、出版、发行;负责营销师、职业经理人、项目管理师等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发展、设立和管理省市等级别的办公室;推进该项目与国际、国内有关机构实现学分或成绩互认、转移和证书互认的工作;国际间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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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职业资格鉴定认证项目列表 |
| 序号 |
证书类别 |
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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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商务单证员系列 |
商务单证员 |
| 高级商务单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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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跟单员系列 |
跟单员 |
| 高级跟单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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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货运代理员系列 |
货运代理员 |
| 高级货运代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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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外销员系列 |
外销员 |
| 高级外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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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商务秘书系列  |
商务秘书 |
| 高级商务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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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营销师系列  |
营销员 |
| 高级营销员 |
| 助理营销师 |
| 营销师 |
| 高级营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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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物流管理师系列  |
物流管理员 |
| 高级物流管理员 |
| 助理物流师 |
| 物流师 |
| 高级物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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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信用管理师系列 |
信用管理员 |
| 高级信用管理员 |
| 助理信用管理师 |
| 信用管理师 |
| 高级信用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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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会展管理师系列 |
会展管理员 |
| 高级会展管理员 |
| 助理会展管理师 |
| 会展管理师 |
| 高级会展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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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职业经理人系列 |
助理职业经理人 |
| 职业经理人 |
| 高级职业经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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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力资源管理师系列 |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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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策划师系列
(商务、房地产、项目等) |
助理策划师 |
| 策划师 |
| 高级策划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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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汽车营销师系列 |
助理汽车营销师 |
| 汽车营销师 |
| 高级汽车营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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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旅游酒店管理师
系列 |
助理旅游酒店管理师 |
| 旅游酒店管理师 |
| 高级旅游酒店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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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商管理师系列 |
助理工商管理师 |
| 工商管理师 |
| 高级工商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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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项目管理师系列 |
助理项目管理师 |
| 项目管理师 |
| 高级项目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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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营养保健师系列 |
助理营养保健师 |
| 营养保健师 |
| 高级营养保健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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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心理咨询师系列 |
助理心理咨询师 |
| 心理咨询师 |
| 高级心理咨询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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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电子商务师系列 |
助理电子商务师 |
| 电子商务师 |
| 高级电子商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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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物业管理系列  |
助理物业管理师 |
| 物业管理师 |
| 高级物业管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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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提出和建立,始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1993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1995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要求:“完善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回顾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历程,可以说在构建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城乡劳动者中,已有6000万人(次)经过技能鉴定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春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始孕育并快速成长。如今,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科学的人才观得以确立,人才强国战略得到普遍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沐春风,是劳动力市场的“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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